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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生化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做索赔准备rzhsoej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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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生化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


    受损股民可做索赔准备


余以墨随着证监会监管风暴的进一步升级,又有多家A股上市公司因为信批问题被立案调查。*ST生化(000403)就是上周五被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点名批评”的公司之一。立案调查消息一出,已经有维权律师开始征集索赔登记。未及时披露子公司担保被立案调查近日,*ST生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宁稽调查通字001号)。*ST生化在公告中表示:“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实上,早在2013年6月,*ST生化已经收到山西证监局和深交所分别发来的监管函。在深交所出具的名为《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中,公司被指有“关联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重大诉讼未履行披露义务、对外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等三项信批问题。而此次证监会初步调查后对*ST生化涉嫌违规的描述为“未及时披露其子公司2006年为大股东的关联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及后续涉诉等情况,涉嫌违法违规。”回看深交所给予*ST生化的处分决定,可以对此次证监会对公司调查立案的原因作出大概推测。2006年6月20日,振兴生化与其控股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电业”)的其他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振兴生化的控股股东)、史跃武(振兴生化的董事长)签署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用振兴电业的部分固定资产5.34亿元(其中,建筑物评估价值约2.35亿元,机器设备评估价值约2.99亿元)为关联人振兴集团的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振兴集团”)在中国银行运城分行的借款进行担保,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2006年6月29日,振兴电业与中国银行运城分行签订了2006年振兴抵字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在河津市工商行*管理局就振兴电业5.34亿元的固定资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河工商河押字第06014号《抵押物登记证》)。上述为关联人签订担保合同以及主要资产被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振兴生化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直到2013年5月6日在深交所的监管要求下,才发布《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自查公告》。公司信披问题问题重重也就是说,早在2006年6月20日,*ST生化的控股子公司振兴电业为*ST生化的控股股东旗下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借款担保。随后,振兴电业将5.34亿元的固定资产在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事项未经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直至2013年5月6日,在深交所的监管要求下,*ST生化终于发布了相关信息。之前埋下的隐患在6年后爆发,2012年5月,因上述借款人山西振兴集团未能偿还借款本息,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ST生化的控股子公司振兴电业在2亿元内履行担保还款义务。但*ST生化仍旧未及时披露该重大诉讼事宜,且无论振兴电业最终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都不影响信息披露已违规的事实。2013年6月3日,深交所向振兴生化发出年报问询函,*ST生化不但延期提交回复,而且会计师与保荐机构就*ST生化与其控股股东振兴集团之间资金往来的相关意见相矛盾。有业内人士推测,*ST生化与大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涉嫌存在重要的问题。但是而此问题所涉金额以及时间等,目前仍旧未见相关公告。事实上,*ST生化的信批问题并非仅有证监会调查的未及时披露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之事。深交所的公告显示,2006年6月20日,


    *ST生化用控股子公司振兴电业的部分固定资产5.34亿元为振兴集团(*ST生化的大股东)的另一家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12年5月,因山西振兴集团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包括振兴电业在内的四位担保人。这意味着上市公司旗下5.34亿元的固定资产可能被用来偿还贷款,而ST生化没有披露此事。投资者可先做好索赔准备上市公司的不靠谱行为,受害的永远是投资者。11月5日立案调查消息传来,*ST生化股价早盘一度逼近跌停,全日收跌2.47%报13.84元。虽然*ST生化公司还没收到证监会发出的行*处罚决定,但其信披问题确是无法否认的事实。对此,知名证券维权律师、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律师表示,投资者可以先做好索赔准备,等待最后的行*处罚出炉,即可及其诉讼挽回损失。经过其初步推算,在2013年2月8日至2013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并在2013年4月23日或24日持有*ST生化股票的股民索赔报名。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上周五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一直在持续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上市公司应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背诚信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证监会将严惩不贷。《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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